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实体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单位,后勤集团、产业集团:
为进一步加快教育信息化的建设步伐,推动全国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向规范化和健康化方向发展,教育部教发[2002]27号文颁布了《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第一部分:学校管理信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和《〈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
为配合该《标准》的贯彻实施,加速《标准》在我校的应用和推广,保障我校数字化校园建设的顺利进行,学校将坚持统一标准的原则,制订相关的工作制度,特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意义、任务及要求
(一)信息标准化是组织现代化管理的重要基础。教育部提出加强教育管理信息标准化工作,对发展教育事业,保障教育信息化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健全我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水平,合理开发和使用教育管理信息化软件产品,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学校积极推进《标准》的应用和推广,对建立一条方便、快捷、畅通的教育信息收集与发布渠道,获取全面、准确、及时、可靠的教育信息,对学校的科学、准确决策以及提供大量的信息服务,实现教育管理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学校对《标准》的贯彻实施,可以方便地满足各级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信息需求,实现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为学校的管理和教学提供服务。同时,通过建立学校内部的办公及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实现学校主要工作的计算机管理,提高部门内部的办公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
(四)教育管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制定和完善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贯彻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运用标准化手段为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服务。
(五)《标准》是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教育管理软件产品的研制、生产、检测、使用和技术服务等项活动的技术依据,学校各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
(六)教育管理信息标准化工作是教育信息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将加强领导和统一管理。
二、加强组织管理
(一)我校教育管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贯彻实施,具体工作由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学校将为使用《标准》创造必要的条件,并对《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应根据学校的工作需要,通过提出要求、制定制度、开展工作、进行示范等措施推动《标准》的有效贯彻;通过检查和建立教育管理类软件的准入制度等措施对《标准》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通过组织各单位信息管理员学习、了解并掌握《标准》,加强《标准》的落实和实施。
(三)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教育管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建立使用《标准》的相关制度和办法。各单位信息管理员要通过各种渠道,对《标准》进行宣传、介绍。
三、推动《标准》贯彻实施的办法
(一)学校对新开发的管理信息系统,要求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建设;对校内原有信息系统进行检查,对正在使用的、未采用《标准》的管理软件,提出改造要求;逐步完成我校的教育管理信息工作的标准化,实现教育管理信息资源共享。
(二)建立符合《标准》的覆盖全校的教育管理信息网络,逐步实现校内教育管理信息双向交流的网络系统,拓宽教育管理信息对各单位和师生的服务面。在《标准》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全校的基础数据库系统,尽快实现全校范围内的教育数据资源的交流与共享,以及统计及管理信息的网上收集与发布,并开展有关教育信息的采集与抽样工作。
(三)对各单位上报学校的教育管理信息按照《标准》进行审查。
(四)大力推动《标准》在数字化校园建设中的应用。在数字化校园建设的各项工作中,涉及本《标准》的内容,要全面采用《标准》,并在工作中,对《标准》的采用情况实施监督和检查。
(五)加强对《标准》的宣传和人员培训,强化采用《标准》的意识,并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逐步建立对相关岗位的资格认证体系。
(六)开展《标准》的应用示范工作。在数字化校园建设项目中,选择部分单位进行《标准》应用示范的建设。
(七)建立学校教育管理软件审核准入制度。对进入学校的管理软件严格把关,只有经检测符合《标准》的软件产品方可在校内推广使用。各单位建立新信息系统及计划购入管理软件产品,应经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会审及备案。
四、《标准》实施的监督
学校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主要通过如下方式进行:
(一)监督抽查
学校将不定期地组织对各单位贯彻实施《标准》的情况进行抽查,对落实情况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对不符合《标准》的现象予以纠正。
(二)产品抽查
学校将定期组织对各单位开发和使用的软件产品进行抽查,并公布检查结果。要尽快用符合《标准》的软件产品替代非标准化的软件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