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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7-05-11 点击数:

第一章、总则

  1.为加强校园网络信息传播的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校园网是学院通过国际互联网络对内、对外进行信息传播的重要媒体,为各部门和学院向校内外发布校方信息,同时也为全校师生员工提供以教学、科研为目的的信息发布支持。

  3.学建立学门户网站,它是学校信息服务的枢纽。各部门和学院均应建立本单位网站作为学校门户网站的二级网站,各单位网站的信息由各单位依据本办法进行管理。

  4.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在学门户网站及下属二级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二章 、管理机构

 1.学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校园网信息发布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是我校网络信息组织、管理、协调机构。

 2.校党委宣传部负责上网信息的政治审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有关信息的技术保障。

 3.各部门确定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和负责信息工作的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编辑、上报信息。 

 4.校园门户网站二级网站单位,在党委宣传部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指导下,对各自建立的网站进行直接管理,并对各自网站信息实行实时监控,以保证网络信息的安全、健康、准确、畅通以及网页美观。

第三章 、信息发布

  1.上网信息的内容因该遵循积极、健康、向上的导向,准确、及时的反映学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方面等各项工作的最新动态。上网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行政管理信息:包括学各部门介绍性的图文资料,管理规章制度,招生、分配信息,各项重大活动宣传资料,对外交流的资料,学校重大新闻、通知等。
(2)教学信息:包括专业介绍、课程介绍、教学课件、教学活动等。
(3)科研信息:包括重点学科建设、科研成果、获奖资料、科研项目等
  2.凡涉及到全校性较重大的新闻、工作动态类型宣传信息,以及属于业务类信息,牵涉到全校性的事务类信息,牵涉到全校性的事务,如有必要在校园网主站发布,相关部门应及时报送宣传部,由宣传部审核并备案后,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统一加工整理,形成电子文本后上校园网主站网页发布。
  3.仅涉及到各学院、处(室、系所)等部门内部的相关信息,可由相关部门在各自的校园网子网上发布,由信息发布者向信息员中请,并由信息员报送单位网络负责领导审批同意并备案后,方可由信息员上传。
  4.属于校内各种发文、由校长办公室数据录入员上传,校内各部门通过校园公文网传送通知等文本信息,党委宣传部负责对其内容、标题和格式作规范性要求,经审核同意并备案后方可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上传发布。

第四章 、相关责任

1.建立了校园网子网(二级网站)的单位发布信息,由所在单位制定审核制度,并对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负责。凡涉及到全校性相关内容的信息,子网单位无权擅自发布,须报党委宣传部批准后方可按相关程序发布。

2.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擅自在校园网及子网发布信息,信息管理员有权对其删除,并根据其造成的后果,由相关部门相应地追究其责任。审批后上网的信息,如涉及到失实、泄密等不良影响造成的后果,审批人负主要责任;信息员未经审批,擅自接受申请者在校园网及其子网发布信息,造成的后果由信息员负主要责任。

3.在校园网上设立的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论坛、校友录、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信息平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有关校规校纪,经过党委宣传部的审批;并实行版主负责制,版主必须把好信息准入关,对上传的不良信息应立即删除。

第五章 、校园网邮箱使用规范

1.目的: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扩大校内邮箱的使用功能,方便学及校属各单位通过电子邮箱加强信息交流和发布会议、事务通知,提高工作效率。

2.发布权限:本着邮箱地址保密的原则,人事处可面向全校教职工发布信息。教务处、科研处可面向全校教师发布信息。教务处、科研处可面向全校教师发布信息。校属各单位(学院)负责人及办公室可面向本部门教职工发布信息。

3.要求:各单位(学院)应指定一名信息员专门负责发布信息或通知。校内邮箱主要用于发布与工作和业务有关的信息或通知,对于和其他业务无关的信息,未经邮箱拥有者的许可,严禁发布,尤其要杜绝一些垃圾信息上网发布。

4.信息员应妥善保管邮箱地址,严加保密,未经邮箱拥有者本人同意,不得将邮箱地址转告他人。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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